上海市政府新闻办4月6日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介绍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主要内容,以及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有关情况。
自五月1日起,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
养老津贴分五个档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
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
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委办理。
从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居(村)委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
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
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综合津贴事宜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本市符合条件的老年市民,集中办理时间自4月11日起持续到5月底,请大家按照各居(村)委的统一安排有序申请,错峰办理。